天津滨海扬子村镇银行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被罚款0
发布时间:2021-01-08 23: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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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6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津银罚〔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滨海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罚款3986.64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
处罚信息截图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天津滨海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正式营业。该行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