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东莞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失业人员一定期限内的失业生活补助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东莞失业保险的计算方法如下:
1. 个人缴费额度:根据个人工资收入基数的比例计算,比例为0.8%,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0.2%,企业缴费比例为0.6%。个人缴费基数为个人的月工资收入,但不得高于东莞市指定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2. 企业缴费额度:根据企业的总工资收入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缴费比例为0.6%,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0.2%,企业缴费比例为0.4%。企业缴费基数为企业的职工月工资总额,同样不得高于东莞市指定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3.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失业保险金=个人最近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失业金发给月数。
其中,个人最近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是指个人在失业前连续12个月中,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且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失业金发给月数是指根据失业人员的实际失业情况和就业市场状况确定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东莞市对失业金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有一定的规定,根据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就业市场状况等因素进行浮动调整。
总之,东莞失业保险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个人和企业的缴费额度确定,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根据个人最近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和失业金发给月数来确定,但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由东莞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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