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条收条大不同
发布时间:2021-01-07 19: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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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网讯 张富因家庭经济困难,于2011年2月25日向崔燕借款3万元并写借条1张,约定于2012年12月31日前还清,如还不清再续1年。后张富拒不偿还。
崔燕起诉到法院,张富称已经还清,并拿出了有崔燕名字的收条,该收条写明崔燕于2011年4月11日收到张富3万元本金及10%利息,共计3.3万元。法院审理发现,收条上的签名并非崔燕所写,判令张富偿还崔燕借款3万元。
借条是借款凭证,证明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收条是指接收人在收到财物时开具的证明,一般在债务人清偿欠条或借条后,由债权人书写,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本案中,如果崔燕在收条上的签名属实,则可以免除张富的还款义务。